跨省抓律师一战成名,盘锦警察“一哥”官宣落马!
整理:坐南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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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辽宁省纪委消息:盘锦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履历显示,申海青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厅工作,曾任辽宁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政委;2017年6月,调任盘锦市担任公安局局长,两个月后再任盘锦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申海青被查消息传出,引发律师圈与媒体圈的高度关注,起因是申海青任内被曝曾“跨省”抓捕前媒体人、知名律师的丑闻。
今年8月5日,律师周某某的家属向媒体披露,与周某某于7月28日最后一次联系后“失联”。
周某某曾任南方周末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7月31日晚,周某某家属突然接到辽宁省盘锦市警方的电话,对方称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在盘锦的一家宾馆中执行监视居住。
次日晚,家属收到了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通过微信以图片形式发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通知书中称,该局已于2021年7月31日18时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周某某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落款时间为“8月1日”。
当时,就像媒体人何光伟所说:“盘锦警方此番坚决不回避、坚决要在疫情期间跨省周某某,这就是典型的违法办案缺少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症状……”
如今看来,一语成谶。
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以后,一场长达月余的舆论与办案机关的拉锯就此展开,期间,多名律师与媒体人公开质疑当地办案机关违反程序,呼吁放人。
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发朋友圈说:这件事示范效应令人担忧。地方警方一旦厌恶哪个律师,先抓起来,然后找证据,实在找不到可以入罪的证据,那就放人呗。有什么大不了的?顺手替税务、司法行政机关把活干了,材料移交给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由他们去处罚。
是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警方因为看律师不爽而抓律师,实际上是破坏了整个辩护环境,既中断了被抓律师的辩护活动,也让别的律师不敢充分辩护,致使辩护作用都被削弱和抵消。
想想,警方如果认为谁发布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管情节轻重,就以寻衅滋事罪跨省抓捕,立案侦查,然后无休止的讯问、禁止律师会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查你个底朝天,你说谁受得了?
一句话错,都可能进去,想想都后背一阵阵发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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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后的2021年9月30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就周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发布《检方通报》,认为周某某等3人存在编造虚假信息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依法不批准逮捕该3人。
通报说:2021年9月26日,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周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经审查,周某某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由周某某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周某某等不批准逮捕。
有评论说:
如果没有舆论监督,这案子人家要办成铁案。是如潮的监督,让盘锦感受到了压力。
媒体人褚朝新挺身而出拔刀相助,律师界的朋友们当在心中记得。无数个自媒体的表达和无数人的转载都是伟大的舆论监督力量。
这些,更值得记住。
如今,申海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朋友说:抓周律师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一天会到来,但是没想到来的这么快!
是啊,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中央政法委的行动是来真的。
大快人心。
知法者更要守法。
刚刚,《法度Law》致电周某某律师“是否愿意为申海青局长做辩护”,其未予置评。
周某某律师自己也转发了新闻:
有媒体人对此评论说:如果周博士免费为申局长做辩护律师,这将妥妥写进中国司法发展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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